嘉义离奇跳票案 2苦主惨赔525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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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第一次借款时担保用的支票/当事人提供
支票是商务往来及借贷时常用的有价证券,民众常听到的“赶三点半”,其实就是为了把钱,在发票日当天及时存入,补足支票帐户内的存款金额;不少人有收过“芭乐票”(注1)的经验,一般都是在发票日(注2)即被告知退票,但嘉义县前年却发生一起“离奇”的跳票案件,除了过程不合常理,结果更令人意想不到,最后经法院判决及当事人说明,才终于水落石出,也让执票人及经办人员惨赔525万的内幕,真相大白。
有借有还博信任 《苦主1》控被骗450万
“原本想说钱放在银行也用不到,但如果能赚点利息,也是不错!”苦主之一张先生说,向他借钱的曾先生,自称是嘉义县某钢铁公司负责人,两人在牌桌上认识,曾总说自己在外接了几千万工程,每个月现金进出数百万,让所有牌友误以为,“曾的经济状况很好”。
直到相识约3个月后,曾突然开口向张借钱;第一次曾拿出T银行及W金融机构,金额各为100万、75万的支票,及175万个人本票作担保,并说为表示诚意,愿支付3分利息;3个月后发票日到,张顺利从委托代收的K银行领回175万,“但没想到,这却是错误的开始”。
就在领出175万后1个多小时,曾开著一辆白色进口休旅车,来到张住处再度向他借钱,这次曾开了4张各100万的支票作保,并留下白色休旅车,张也因信任前往提领现金,连同175万凑足450万,交给曾先代垫工程材料费。
“原以为曾是大老板,又已确认第一次借钱时,担保的支票没问题,没想到过了5小时,却收到K银行的退票通知。”张感到匪夷所思,对于K银行打电话告诉他,“W金融机构突然通知,曾的票必须办理退票,要求返还票款”惊觉似乎受骗上当。
就在这个时候,曾却像消失一般,打电话不接,传讯不读不回;“第一次遇过这种怪事,哪有领到票款后,才说跳票又要求还钱的!”张认为,事后通知退票他无法接受,况且因为这“时间差”,让他误以为曾的信用没问题,又借出450万。“简直像被设局诈骗,而过几天,又发生令人不可置信的事。”
张先生说,几天后,突然有个自称车行的人找上门,出示车籍证件资料,要求他归还车辆。“当时曾没给我任何车辆相关文件,无可奈何下,我只好归还。”吊诡的是,车辆悬挂的车牌,跟车行提供的资料,竟然是不一样的!让他再度感觉像落入圈套。
“接下来的事情,更让我感到不合理”张先生说,后续他竟收到开庭通知,原来是W金融机构,主张他不当得利,向他请求损害赔偿。
哑巴吃黄莲 《苦主2》背锅认赔75万
在张先生认为离奇跳票,害他被骗450万的情况下,W金融机构也针对本事件,向张提起民事诉讼;一审判决书指出,曾先生开出的75万元支票,W金融机构未于发票日后第一天上班日,及时依规定完成退票上载程序,且未于当日通知提示行K银行,因而发生W金融机构代发票人支付票款情事,此事由与张先生无涉。
一审法官认为,张先生为从有正当处分权人之手,取得该支票的执票人,乃合法行使其权利,难认有何不当之得利。基于信赖保护及维护票据交易安全之衡平原则,应受保护,判决W金融机构不得依民法第179 条之不当得利规定,请求张先生返还75万元。
W金融机构再提起上诉;二审判决指出,W金融机构以林姓职员作业疏失为由,要求林赔偿75万元,林员业已赔偿完毕,W金融机构既取得赔偿,自不得再依不当得利规定,向张请求返还75万元票款,故二审维持原判。
林姓经办人对此也感到十分无奈,表示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,他认为自己才是受害人,“当初按照正常流程办理退票,只差在没打电话通知K银行”。怎知事后公司向张请求赔偿未果,但他也扛起所有责任,自己赔了75万,事情已经过一段时间,盼能就此平息。
W金融机构主管指出,林姓经办人当初因误信曾先生片面之词,原以为曾会在三点半前将钱存入,加上错失电脑作业时间,及未实时通报,导致发生此一憾事。但公司并不护短,也秉公处理对林员记过处分,林也自认疏失,并全额赔偿。
《律师看法》
鸿达法律事务所/洪维廷律师
针对此案件,苦主1张先生可考虑对曾先生提起诈欺刑事告诉,或依双方原本的借贷关系,透过民事程序求偿450万;苦主2林姓经办人,可对曾先生提起民事诉讼,要求返还林姓经办人代为清偿的75万。
至于借贷关系部分,一般如本案情况下,如果要借人家钱周转时,除了以公司支票作担保外,建议还要对负责人,要求以其本人名义开具本票担保。如果还能提供其他担保品,如古董质押或不动产抵押设定,是最有保障的方式。
《金融业者看法》
业者表示,支票原为一种支付工具,属于“见票即付”,因有些客户不习惯将钱放在支票帐户中,所以在发票日当天,才需到银行将钱存入支票帐户;另一种情况是,客户将支票作为“变相融资”用,开立支票时,将发票日填上未来的某个日期,借此享有所谓的资金周转期。
至于民众常听到的“赶三点半”,是因为银行到三点半就停止对外营业;民众如何避免因疏忽或其他因素,导致赶三点半的窘境?近十年来,部分业者有提供所谓“票据背书指示”服务,意即开票者须在支票背面盖章,委托业者就“支票存款”及“活期存款”进行对转,只要民众活期存款足以支付支票票面金额,就不需在发票日当天,赶著到银行办理转帐或存款。
注1:“芭乐票”是民间的一种俗称,其实就是空头支票的意思;开芭乐票(跳票)除银行会有信用不良纪录,无论是个人或企业主,以后想要跟银行往来,会被评估为拒绝往来客户。
注2:“发票日”是支票上必要记载事项,支票限于见票即付,所以支票上面的日期字段,就是所谓的“发票日”,即该支票的到期日;至于本票跟汇票,则有发票日跟到期日。

